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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系列讲座|陈金钊:法律思维的体系性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量:

12月11日上午,法学院系列学术讲座在东海岸校区行政楼430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法律思维的体系性”为主题,特邀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扩振副教授主持,学院师生代表共同参与了本次学术活动。

法律系主任张扩振副教授首先介绍了陈金钊教授的研究领域及学术成就。陈金钊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方法论,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陈金钊教授先后在河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主要讲授《法律方法论》《法理学》《法律解释学》等课程;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60余篇,多年荣获法理学、法史学高产作者;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等20余项;先后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钱端升法学优秀论著二等奖”等。

讲座伊始,陈金钊教授从三个生动案例切入,引导听众思考“有法律依据是否必然正确”“体系为何仍需区分”等根本性问题。他指出,形式法治思维强调接受制定法约束、遵循逻辑规则、注重语义解释、运用体系思维及探求立法原意,构成法治运行的基础框架。与此同时,面对复杂现实,实质法治思维通过目的性观察、利益衡量与法律续造等方式发挥补充作用,但其适用应以形式法治思维优先为前提,“若能通过形式规则解决纠纷,则不轻易启动衡量与续造”。 陈金钊教授进一步阐释,“据法思考”并非机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法律注我,我注法律”的双向互动过程,需在具体语境中动态理解“法”的意义。他特别强调“认真对待法律的体系性”与“法源思维”的重要性,指出唯有将逻辑与现象、一般原则与个体情境相结合,才能真正导向公平公正的司法实践。整场讲座内容层层递进、深入浅出,兼具理论高度与现实关照,令在场师生深受启发。在互动环节,陈金钊教授还与听众就体系思维在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深入交流。

讲座结束后,陈教授还应邀对学院教师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了一对一点评,从选题设计、论证思路到方法选择提出细致建议,助力学院科研水平提升。本次讲座及国社科申请专题指导系法学院系列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推动法学理论与方法创新。学院将持续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开展交流,促进师生拓宽学术视野、深化专业思考,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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