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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邓剑光一行受邀参与第四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东湖论坛暨“建党百年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11/04来源: 被阅览数:

2021年11月2日上午,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东湖论坛暨“建党百年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十余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及各大高校、中央和地方党校、科研院所及部分实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代表共100余人参会。我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邓剑光教授、向嘉晨老师、庞远福老师一行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下午的分论坛上,向嘉晨老师就《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研究——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分析样本》作主旨发言,他指出党的领导融入国家法律,既是中国政党法治模式的特色所在,也是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通过对党的领导融入法律、行政法规的现状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党的领导入法在范围上呈现出一种政治规律性,这一特性是党对相关工作的政治领导力在立法领域的集中体现,由此便形塑出党的领导入法的判断标准,即政治强度标准。为提升党的领导入法的精准性,应在政治强度标准的具体要素指引下,对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进行类型划分,厘清党的领导应当入法的“固有”范围、可以入法的“谦抑”范围以及入法范围的“例外情形”,确保党的领导入法的具象化和准确化。

庞远福老师就《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创新发展》作主旨发言,他指出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会随着党和国家改革进程与高校党建的步伐作出调整,通过三个版本的《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比较,可以发现该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内容。在总则上,体现为制度目的、立规依据、指导思想、教育方针等方面的沿革,以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展开。在组织结构设置上,体现为高校基层组织纵向体系的延伸和横向机构的设立。在组织职责配置上,体现为高校党委(及其常委)、院(系)级党组织、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等四类高校基层组织主要职责的细化。在工作板块上,体现为党员工作、干部与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等四方面的补充与完善。在领导和保障上,则表现在领导责任与分工、机构设置、高校领导选任与党务和思政专员/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配比、绩效考核与问责制等具体层面的构建。

11月3日上午,中心主任邓剑光教授受邀出席第四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东湖论坛。在大会发言阶段,邓剑光教授首先对汕头大学党内法规与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的成立和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邓剑光教授围绕“党内法规运行”这一主题,分别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等环节对党内法规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与国家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交叉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我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于今年6月成立,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不仅对于发展和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及党内法规机构建设意义重大,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在全国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内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