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集体活动规则
为了支持 JM 学生课外学习实践活动,JM 中心预算中有一项“学生实践活动经费”,用于增强 JM 大集体的凝聚力,促进 JM 教师、学生间的交流,提升办学质量。本经费按入学年级人均 500 元预算,各年级学生实践活动经费的总额按已缴纳当年学费的学生人数核算。该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该项经费的资助原则如下:
1、学生实践活动经费不拨付给个人,只能用于支持 JM学生集体实践活动;
2、每次 JM 学生集体实践活动经费的资助比例为 50%,剩余 50%由参与活动的学生自筹或班费支付;资助方式必须符合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凭有效票据采取实报实销,资助对象为已缴纳当年学费的 JM 学生。
3、根据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JM 学生集体实践活动经费不能用于支持纯粹的旅游观光或其它娱乐活动。学生集体实践活动经费必须包含一定的教学研讨或师生座谈等学术内容环节,方能得到该项经费的资助。
4、参与学生集体实践活动的教师,其费用支出由 JM 中心负责,不占用该项资助经费。
5、由学生发起组织的学生集体实践活动,一切安全责任由组织方负责。
6、各级学生组织的集体实践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日前 15 天将具体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和财务预算),提交 JM 中心讨论决定。
汕头大学 JM 教育中心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