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申请缓考规定
一、由于公差、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可以申请缓考。
二、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预先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报 JM 中心批准方能缓考;因公差或其他突发事件申请缓考者,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缓考申请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 JM 中心审核批准,方可参加缓考。缓考考试的具体时间由 JM 中心与任课教师商量后确定。
四、未经请假无故缺考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缓考,必须跟随下一届 JM 研究生重修。
五、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对待。
六、本规定由汕头大学 JM 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七、本规定 2017 年 09 月 01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