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确定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

     2、选择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3、导师每届指导 JM 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人;同时指导的在读 JM 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 15 人。

     4、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统一协调。

     二、操作程序

     1、JM 教育中心公布当年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候选名单,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专业方向和导师的专业特长填报导师志愿表。

     2、JM 中心办公室按学生第一志愿将表转交有关导师,导师根据研究生填报情况及自己的限额选择学生后,在志愿表相应位置签字后交JM 中心办公室。

     3、学生第一志愿与导师未达成一致者,JM 中心办公室按第二志愿将表格转交有关导师进行双向选择,依次类推,直至导师与学生志愿达成一致。

     4、JM 中心将志愿表汇总审定后,正式通知导师与研究生。

     三、补充说明

     1、研究生申报志愿不得超过 3 名导师。

     2、研究生申报的所有志愿与导师的选择皆达不成一致时,由 JM 中心办公室调配其导师人选。

     3、研究生未能按时返回志愿表,则按放弃选择权处理,由 JM 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导师。

     4、导师未按时返回接受的研究生名单,则按放弃本轮选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