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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律硕士(JM)2024年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学,从建校至今,学校的发展得到著名爱国人士及国际知名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目前汕头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人数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可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双证)。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汕头大学于2017年起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项目的依托单位是汕头大学法学院。

     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44名【包括法律(法学)专业和法律(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35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培养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同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加强教学与科研及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

 

三、师资力量

      汕头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师60余名,很多教师具有海外教育背景,9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历。我校还聘请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授,参加导师组,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

 

四、教学设施

       汕头大学的教学硬件设施齐全。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实验室、电子网络资源等面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开放。同时,学校配备了多媒体教室、研讨室等,可以满足法律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和不同教学方式的教学需要。

 

五、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修完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十门以上(注: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六、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七、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以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安排请留意报考点通知。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八、考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3.初试科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4.考试大纲与命题范围

       法律硕士的全国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教育部研招网。

       5.初试地点

       由报考点指定考场。

       6.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具体信息以汕头大学法律硕士官网公布为准。

 

九、录取

       汕头大学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面试成绩,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十、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每年学费2.6万元,3年共计人民币7.8万元;全日制每年学费2.25万元,3年共计人民币6.75万元;学习期限:2.5-5年。

       2.法律硕士(法学035102),全日制学制为2年,每年学费2.25万元,2年共计人民币4.5万元;学习期限:2-4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设立优秀毕业论文奖励金,凡毕业论文答辩获优秀等级者,奖励2000元。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安排获奖比例。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入学第一年分为两等,一等为每生每年12000元,发放比例不高于20%;二等为每生每年7000元,除获一等奖学金外符合资格者均发放二等奖学金。第二年开始分为三等,一等为每生每年12000元,发放比例20%;二等为每生每年6000,发放比例60%;三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比例20%。

      4.“三助”岗位津贴:每一学年,学校为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机会。

 

十一、上课形式及地点

      采用学分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授课方式,全日制原则上采用周一至周五授课的方式,非全日制采用集中授课(利用周末)方式。课程修业完成(修满所要求学分)并通过中期考核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

      上课地点:一般在汕头大学(校内)。

 

十二、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4-86503913

       传真:0754-86502329

       Email:stujm@stu.edu.cn

       网址:http://law.stu.edu.cn/website_jm/

       通讯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行政楼402办公室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电话:0754-86502424

       联系人:许老师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www.gs.stu.edu.cn/

 

 

       欢迎报考汕头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