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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与三家东莞律师事务所举行实习基地签约揭牌仪式

    发布时间:2023/10/30来源: 被阅览数:

    10月24 -26日,汕头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法律系教务员倪向东老师赴东莞分别先后到访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与三所律所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并为基地揭牌,双方将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践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交流与发展。

    1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

    10月24日,刘明强书记等一行来到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与陈浩鹏书记,合伙人卫柱梁律师、刘红军律师、章双梅律师、黄世昌律师等座谈交流。陈浩鹏书记指出,双方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要着重理论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学生的培养;刘明强书记表示,希望通过与晟典东莞分所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党建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培养和输送更多法律人才。律所合伙人、佛山校友会会长卫柱梁谈到,希望晟典东莞分所和汕头大学法学院共同推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发展,为进一步壮大汕头大学东莞实习基地注入强大的力量。

    2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


    10月25日,刘明强书记一行分别探访了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李红辉主任表示,律所将持续探索和完善各类方式和机制,为实习的同学提供全新的法律实践环境,让更多的年轻人有机会了解和参与到律所的工作中,与法学院携手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力量。何素文律师从金鹏东莞办公室的发展历程、人员规模、管理模式、文化建设、专业化建设等多个维度介绍律所的基本情况。刘明强书记提出,期望双方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践等层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搭建资源分享平台,携手培养更多高素质、具备复合型技能的人才,以推动学生实现高品质就业。

    在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律所管委会主任黄浩荣律师表示,在未来的交流中,期待中银东莞与汕头大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实践,共同培育有益于社会的栋梁之才。刘明强书记介绍了汕头大学近几年办学规模的变化、法学院的招生计划、校址的变迁以及院校排名的提升。他表示,希望能与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共同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增加法律实践机会,提高学生法律理论与实务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更多出色的法律应用性人才。

    此行,法学院共与东莞三家律所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在东莞校友会的支持下,有效整合了东莞律所资源,初步实现了互动融合,三向服务。下一步,学院将持续巩固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搭建更丰富的实践实习平台,与合作单位开展长期的、规范的、系统性的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助推法律事业发展共赢新篇章。

    本次东莞之行得到汕头大学东莞校友会的大力支持。汕头大学东莞校友会会长卫柱粱,常务副会长伍越峰,常务副秘书长朱珈苇全程参与活动,对母校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