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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务班赴厦门海事法院参加实践教学

发布时间:2018/11/16来源: 被阅览数:

汕头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务班赴厦门海事法院参加实践教学

 

         2018年11月14日,在法学院怀效锋院长、法律系陈瑞林主任、杨狄老师、倪向东老师的带领下,2016级涉外法务班的同学们来到了汕头大学法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厦门海事法院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涛、研究室主任林强等法官的热烈接待汕头大学法学院师生。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除接收其管辖领域内的一般海事案件之外还接收涉台案件、涉自贸区案件以及生态资源案件;其中,涉外和涉台案件占了三分之一。同时,厦门海事法院是我国十家海事法院中唯一设有涉台海事法庭的法院。涉台审判和自贸区审判是厦门海事法院的特色之一。 

      法学院师生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院史馆。接着,旁听了海事案件庭审。本次案件是一起海上碰撞事故案件且涉案数额达到了千万,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针对案情以及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同学们认真旁听庭审,感受良多,一致认为是收获颇丰的一次实践教学活动。

 

师生合影 

 

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旁听庭审 

 

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