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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本科学生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07/10/15来源: 被阅览数:

 
    汕头大学本科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基础知识宽厚,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每位教师对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完成这项任务,配合学分制的实施,自2002级起,学校实行本科学生指导教师制度。
 
    本科学生指导教师由各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30名,每位学生指导教师的名单送教务处备案。
 
    本科学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是,在学分制条件下,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承担本科学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是具有相应资格教师的岗位职责。
 
    本科学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熟悉本专业课程计划,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他们制定本科期间的学习计划,为学生每个学期选课提供帮助。
2. 了解本学科课程计划的发展方向和现状,向学生解释课程计划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激发学生职业动机和学习动机;如有多个方向,向学生说明每个方向在就业和学术发展上的前景。
3. 向学生说明课程计划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学生选课提出建议,说明不同选择之间的差异。
4. 向学生介绍各门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修习每门课程时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的学习提供策略和方法方面的指导。
5. 对本专业学生可能的跨专业学习提供咨询。
6. 帮助在学习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或向学生介绍可能为他(她)提供帮助的部门和人员。
7. 解答学生提出的具体学术问题,或指出答案可能存在的地方,为学生的研究活动提供帮助。
8. 帮助学生养成学术道德和树立学术诚信。
9. 听取学生对课程计划和每门课程的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系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反映,做好学生与上述人员(机构)的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