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林某及其女儿小林到汕头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案情概况:2008年初,小林到龙泉某庵寺游玩,庵中主持觉得小林有慧根,要留其在寺中,并希望其能出家。小林本身精神有异于常人,就答应了主持要求。在其留宿当晚,小林的手被开水煮熟,次日到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事情发生后,林某及时报案,经龙泉派出所的立案侦查后,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移交检察院起诉。但是,据林某的反映,事发当晚是主持按着她的手在锅里煮致其伤残的。于是林某多次到庵寺讨说法,要求庵寺的住持赔偿,都遭到对方的辱骂与驱赶。之后,林一家又到派出所去上访并向当地电视媒体披露该事件,但始终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了医治小林,使得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林氏父女在当地听说汕头大学有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之后,于是马上到本中心请求帮助。
听完当事人的详细陈述之后,汕大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认定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于2008年12月1日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派出赖胜奇和李潘华两位同学承办该案件。接受委托后,承办人员一方面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主动找对方当事人协商。由于本案的当事人没有及时寻找法律帮助,使提起诉讼的证据比较单薄,故采取协商解决争议是一条较好的途径。在王老师的指导下,工作人员与林某、对方当事人及龙泉派出所的蔡警官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在蔡警官的主持之下,中心工作人员与对方及警官进先后行了六次谈判协商,历时五月之久,终于在2009年4月15日与对方达成了协议,对方答应支付我方当事人5万元的补偿金,当场支付2万元,剩余3万元在接下来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对于协议的结果,当事人林氏父女非常满意。协议达成后,林氏父女多次来到法援中心表示感谢,并赠送两幅锦旗以表谢意。
调解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当承办人员发现提起诉讼的证据不是很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寻求与对方展开协商谈判。一方面,要积极收集证据,做好提起诉讼的充分准备,并在谈判过程明示提起诉讼的意向,给对方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要权衡利弊,及时调整谈判的价码,尽可能寻找一个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平衡点,使案件处理最终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就是充分运用调解的技巧,使案件争议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