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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总结交流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07/08/14来源: 被阅览数:

 
 
    2007年8月2日下午,汕头大学法学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总结交流会议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召开。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副院长李平教授、龙湖区人民法院胡克敏院长、郑新强副院长、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办公室负责人王建喜老师,龙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罗思伟庭长、审判员庄浩瀚、陈希,法院研究室的其它三位法官,还有06-07调查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王建喜老师主持。
 
    会议开始,首先由杜钢建教授、胡克敏院长为新一届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庄浩瀚法官对近一年的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庄法官指出在将近一年内适用犯罪背景调查制度的案件共7宗,涉及10名未成年人被告;调查小组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得到诉讼各方的认可,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参考,达到了预期目的;经过调查的案件,被告人的认罪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同时庄法官也指出了适用此项制度的案件数量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小,仅为24%多,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员受客观因素限制,所得调查材料略显单薄等问题;勉励新一届调查员继续努力,在已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
 
    调查员贝东旭代表调查小组对工作进行了总结。包括前期工作中的调查模式、内容,工作指引制作和如何书写调查报告等问题;调查过程中碰到的关于调查员和调查报告的性质和作用以及调查中的可行和不可行等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和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书写案件评析的情况。最后贝东旭总结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意见,并代表调查员感谢学院和法院领导对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会议中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各位法官和老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背景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李平副院长指出:调查报告应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提出制度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调查员还应多看书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郑副院长指出:我们的调查工作的意义就是在案件处理处理过程中,把公检法为涉及到的背景情况提供给法庭;我们需要把握好调查的范围和深度,完整的反映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前的状况。 调查员樊新建、赖胜奇、梁家全同学和大家分享了工作体验和对以后工作的期待和信心。
 
    会议的最后环节,由法院胡克敏院长和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分别做了重要讲话。胡院长指出: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调查所得的背景材料为法庭审判提供了感性的审判素材,使得法院对未成年人被告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得到极大的提高;调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吸引了汕头众多媒体的关注,我们应借助这一机会,加大宣传,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创造一个人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展开与司法局的合作,探索关于犯罪矫正的新途径。
 
    杜钢建院长结合当前司法改革的现实,提出在现有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增加非诉讼解决的社会背景调查这一环节是一重大突破。杜院长谈到:根据法学院课程改革现状和未来国际化发展趋势,结合法学院已有的课程安排,将会越来越重视和强化司法实践中非诉讼技巧的课程安排;学院将在以后配备更多的优秀师资对调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提高工作水平。杜教授还指出,应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调查工作的同时增加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法学院将在以后对调查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法学院和龙湖区法院均表示双方将会进一步加强合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