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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信息

发布时间:2006/11/08来源: 被阅览数:

  2006年9月1日,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法院合作的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10月16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未成年犯罪背景调查办公室调查由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远和欧某楷两位未成年人犯抢劫一案的犯罪背景。办公室接受委托后,指派调查员赖胜奇、练新贵、贝东旭和樊新建开展调查工作。

  2006年10月18日下午,调查员赖胜奇、练新贵在汕头市看守所对被告刘某远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1日下午,调查员赖胜奇、练新贵在汕头市陈厝合对被告的父亲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18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汕头市看守所对未成年被告人欧某楷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1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汕头市区一场所对欧某楷的母亲林某香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2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沈镇荣家里对欧某楷的邻居沈某荣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2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潮州市饶平县联饶镇某村委对村委书记沈某强进行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2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联饶镇某小学校长洪某茂老师家里对其进行了调查访问。
  2006年10月22日,调查员贝东旭和樊新建在洪某茂校长家里对欧某楷的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沈某豪老师进行了调查访问。
  2006年11月3日上午,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两被告人作不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调查员练新贵、贝东旭分别宣读对两位被告人的调查结论,并当庭将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庭。法庭根据该案件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当庭判决两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处以两年和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次调查活动,是我院和龙湖区人民法院合作项目的第一个案件,调查员接受委托后,就紧张、细致地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得到龙湖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的高度评价。通过这样的活动,我院的学生调查员不仅将所学的专业知识直接得到应用,而且学习到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这对提高法学院学生的专业技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