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我们开始了本次实习活动的第一次机构参观,包括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和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一)律政司
在律政司,律政司政务专员谭赣兰女士接待了我们,她给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律政司的组成结构以及其运作情况。律政司是一个政府机构,由六个科别组成,分别是:刑事检控科(Prosecutions Division),民事法律科(Civil Division),法律草拟科(Law Drafting Division),法律政策科(Legal Policy Division),国际法律科(International Law Division)和政务及发展科(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Division)。刑事检控科由刑事检控专员掌管,在原讼庭及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部分均由该科的政府律师负责检控。另外,由裁判官审理的案件,如果属于重要的案件或者涉及艰深的法律论点,该科的政府律师也会出庭。至于由裁判官审理的案件,则大部分是由法庭检控主任负责检控。
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专员掌管,就民事法律向各政府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以律师和大律师身份代表政府处理一切民事诉讼,包括仲裁案件,该科辖下,各专责小组就建筑物及规划法,政府合约草拟和政府作为雇主的有关事务提供意见。该科也就现行涉及民事法律的法例是否周全,以及为制定新法例或修订现行法例而拟订的草拟委托书,提供意见。
法律草拟科由法律草拟专员掌管,负责草拟香港特区所有政府法例。在拟订法例的过程中,法律草拟科的律师往往须就立法建议所涉及的法律上的委托向政府提供意见。当一条法例的最终定稿提交行政会议考虑或按照立法程序提交立法会审议时,草拟人员也会与有关决策局的代表一同出席两会个别举行的会议,解答 关于草拟各方面以至一般法律上的问题。法律草拟科审阅所有由非政府的人士或团体提出的法例。由于法律草拟专员是本港成文法律汇编的管理人,法律草拟必须旅行是项职能,以确保所有法例都符合条例草案的格式和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法律政务科的工作主要是按照法律政策专员的需要提供服务,并就政府现正研究的事项提供法律政策意见。该科又是对影响司法、人权、法律制度、《基本法》、宪法及内地法律的各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此外,法律政策科更在本港、海外和内地积极推广香港的法治和《基本法》,加深各地对香港法治和《基本法》的了解。
国际法律科由国际法律专员掌管,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负责双边协议的谈判工作,或委派 法律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提供意见。该科的政府律师,也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涉及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多边条约谈判工作。
政务发展科由律政司政务专员掌管。律政司政务专员也是律政司的管制人员,负责向立法会汇报律政司财政事宜。该科负责处理律政司日常运作所涉及的各项 不同事务,包括行政、财政、会计、管理参议、办公自动化、培训等等。
据介绍,新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先生是资深大律师,是最年轻的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经行政长官提名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获委任为律政司司长的人士,必须在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获认许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律政司司长必须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最后律政司还邀请了两位在律政司实习的实习律师给我们介绍他们俩的实习经历。其中一位是实习大律师,另一位是实习律师。实习大律师实习期满六个月就可以获认许为大律师,但如果要执业,还须再实习满六个月(在该段实习期间,他可在限定范围内以大律师身份执业)。实习律师实习欺瞒两年可以律师身份执业。他们俩实习期间的安排差不多,都分别在律政司六个科实习,只是每个科实习时间长短不同。
在香港,拟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在取得香港大学法学士学位(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Laws,即LLB)和法学专业证书(the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即PCLL)或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学士学位及法律学深造证书后,仍须完成两年的实习律师期,表现良好,才可获认许在香港以律师身份执业。
拟取得大律师资格的人, 在取得上述学士学位及证书并完成六个月的实习大律师实习期后,便可获认为大律师,但如果要执业,他还须再实习满六个月(在该段实习期间,他可在限定范围内以大律师身份执业)。
其他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可循下列途径,在香港取得大律师或律师执业资格:
先考取法学专业证书/法律学深造证书,然后任实习律师两年或实习大律师一年;
通过或获豁免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并符合获认许后的执业规定而取得律师资格,或
通过大律师资格考试,并完成所规定的实习大律师实习期。
参观的最后,我们就自己不明白和感兴趣的问题自由提问,大家都踊跃发问,主要是针对香港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不同点发问,他们都给了我们很好的解答。
(二)法律援助署
参观完律政司之后紧接着就到了香港法律援助署,该署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并详细介绍了法律援助署的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署为具有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进行抗辩的人士,提供代表律师,以进行民事及刑事诉讼,确保他们不会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提出诉讼或进行抗辩。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拨款提供。合资格人士可获得提供代表律师,费用全免或视乎经济情况而按比例收取。受助人可能须要偿付诉讼所需要诉讼费或法律援助署署长代支付、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视乎成功追讨的赔偿款额而定。
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署律师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如果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署长会指派署内律师或私人执业律师替受助人办理案件。凡需要或适宜委托大律师办理的案件,该署也会指派大律师办理。
法律援助适用于下列法院及审裁处进行的诉讼:
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终审法院、裁判法院(只办理交付审判程序)、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请人同时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便可符合资格获得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刑事方面也可能获得法律援助。香港的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署会按照受助人的财务资源状况及/或法律援助署在民事诉讼中代其讨回或保留的财产多少,要求受助人分担湖偿还援助署所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下列情况例外:
受助人的财务资源在某一金额以下,及受助人在有关法律程序中并无收回或保留任何金钱或财产。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主要涵盖下列各类案件:
家事及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申索、劳资纠纷、合约纠纷、入境事务和专业疏忽申索。
在交流最后大家也就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法律援助的区别发问,和介绍人讨论了这些问题,大家都在很愉快的气氛中交流,到了要走的时候,大家还意犹未尽,还缠着介绍人问自己想了解的情况,由于参观时间的限制,大家只能够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法律援助署,走向下一站------香港大律师公会。
(三)香港大律师公会
来到香港大律师公会,麦业成大律师、黄添伟大律师等多位大律师已经在接待室等待我们,本站参观在幽默、轻松、愉快的气氛下进行,大家以座谈的形式自由发问。本来计划傍晚6:15结束的,但是到了6:40才结束。几位大律师风趣诙谐、思维敏捷、能说会道,将大律师公会的情况和他们大律师的工作生活情况向大家娓娓道来。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1949年成立,是一个代表香港大律师的专业团体。香港律师专业分为大律师和律师。概括而言,律师首先接触当事人并提供初步法律意见,大律师则专注提供详尽法律意见,也在准备阶段和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工作。大律师因而被视为专门深入法理研究与诉讼的[特约专家]。
大律师在所有容许具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审裁处都享有出庭讼辩权,更独享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会开聆讯的出庭讼辩权。
据介绍,目前香港有大律师980多名,且近两年都以每年40---50名的速度增加,该增长速度估计在未来几年内还会继续提高。有同学问到:香港这么多大律师,竞争会不会很激烈,收入会不会不稳定?几位大律师从自己的经历出发给我们做了答复。其中一位说,竞争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就要看自己的能力是否高,有没有人请。他说他们到大学做讲座的时候还鼓励有能力、有兴趣的大学生读法律以及考大律师。他说他们不怕竞争,只是想有更多愿意从事这个方面工作的人士加盟大律师行业。还介绍说,如果是刚刚出道的大律师,由于经验、能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可能在头两年收入会不稳定,一般做了三到五年,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那收入就基本稳定了。
麦业成大律师介绍了做大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他说在香港如果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纪律聆讯,甚至给调查。还提到了做律师要注意的事情。
在交流中,我们了解到了香港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其实大律师不是真的权力大或者是比律师强大,而是律师和大律师从事的主要的事情不一样。律师通常叫事务律师,大律师通常叫出庭律师。事务律师是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大律师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只是在事务律师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要请到某大律师的时候,就把案情告诉大律师,大律师才出庭做代理或辩护。律师这样区分也是大家的分工不同而已,并不是说大律师有能力做的,律师就没有能力去做,也不是说律师不能够做到的,大律师就一定能够做得到。只是大家所擅长的方面不同而已。
最后大家都带着愉悦的心情和各位大律师道谢说再见。(03法学 杨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