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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习感受之三

发布时间:2006/08/08来源: 被阅览数:

                          独立、专业、透明——香港司法机构构建与运作的三大特色
 
  2006年8月3号和4号,在学生大使Jasimine Chan及谢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先后参观了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湾仔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九龙城法院(包括内设的少年法庭)以及劳资审裁处。我们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各接待人员除了为我们介绍了各院的基本运作情况及香港司法制度的现状外,还热情地为我们解答了疑问。通过交谈与参观,我们了解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如何运行的基本信息,同时也对香港各司法机构的构建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香港法系属于普通法法系,整个司法体制套用了英国的司法制度模式。在97年香港回归之前,香港法院不享有终审权,案件的终审均要提交英国的枢密院;97之后,设立了终审法院,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级别最高的法院,享有终审权。终审法院受理不服上诉法庭就任何民事诉讼或事项所作的最终判决或其他判决而提出的上诉,及酌情受理不服原讼或上诉法庭的最后判决。终审法院的下一级法院是高等法院,由原讼庭和上诉庭组成,受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及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下设区域法院,受理金额大于5万小于100万的民事案件及可能被判小于7年监禁的刑事案件。香港最基层的法院由裁判法院及各审裁处和专责法院构成,其中,裁判法院专门受理最高监禁期限为3年的刑事案件;审裁处根据受理案件范围及种类的不同,又分设有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及死因裁判法庭。香港的整个司法机构就是由上述的四级法院构成,实行三审终审制,在构建与运作程序上彰显出独立、专业、透明三大特色。
 
  一、独立——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
 
  香港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这决定了其司法独立相对于中国大陆的司法独立有着其不同的内涵。在中国大陆,我们所言的司法独立既是法院的独立也是法官的独立,法官作出的判决更侧重为是法院的判决;而在香港,司法独立是一种以个人为本的法官独立,法官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仅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也独立于立法及行政机构,他是以一种中立人的身份去审判一个案件,不左右于双方当事人,也不会受立法及行政机构的左右,任何个人、团体、机构不得干涉法官的审判。法官的独立最终体现了整个司法体制的独立,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85条,受宪法的保护。
 
  为保证司法独立,《基本法》与其他的法例对法官的委任、免职及权力作了规定,其中法官的保障制度为法官独立断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香港的法官实行终身制,一旦被任命后,非基于法定的原因不得被免职,这样一来,法官可免遭受任何个人、团体、机构的压力,从而保证法官在审案的过程中的中立地位,使法官的中立性更加明确而清晰。
 
  二、专业——香港司法体制运行的稳固基石
 
  香港各级法院的法官,经独立的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经过严格的挑选,各级法院的法官除了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外,还必须在行为和品德方面时刻严守至高标准。香港的法官专业、敬业,能干出色,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中立的形象和专业的审判技巧,保证了整个司法程序的顺利完成和审判结果的公正。
 
  香港法院设有少年法庭,专门审理16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少年法庭针对少年的犯罪特点,并且以教化改造为宗旨,特别设立专门的不同于一般法庭审判设施(例如富有游乐场色彩的儿童候审室)及一支特别的司法人员队伍,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除了必要的专业水平外,还经过特别课程的培训(如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等),这为案件的有效审理及少年改造提供了可能和保障。
 
  在香港的审讯过程中,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英文,在整个司法机构中,能够以流利的中、英文进行审讯的法官占50%以上。1988年成立的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为司法人员制定了入职课程及进行专业培训,还提供了参与各种交流及研讨会(特别是与世界各地的法官的交流)的机会,这大大促进了司法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法官队伍的高素质成为了香港整个司法体制能够高效率运行的稳固基石。
 
  三、透明——香港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保障
 
  香港所有的案件,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且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判申请),均对社会公众公开审判。任何个人无须向法院申请及进行登记,可以随时到任何一个法庭就任何一个案件进行聆讯,无论是案件的事实还是审判结果均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对整个案件的审判(包括事实和程序)进行监督。
 
  在香港的各个法庭内,除了设有一般的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陪审团席位和公众席外,还设有记者专用席,专门供记者旁听、记录并事后对案件进行相关的报道。对于有影响力的案件,记者可以透过媒体向公众进一步披露,除了基于案件本身,法官的审判行为及素质均有可能成为媒体报道的题材。媒体的介入,提高了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大大减低了案件的不公正判决的可能性,保证了整个司法程序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
   
  香港司法机构的构建与运作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东西,要实现我国的法治和推动法制进程,学会认识和借鉴显得非常重要。(谢碧茹 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