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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汕头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十位单位委员
发布时间: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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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汕头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十位单位委员,其他单位委员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
法学院将通过法律诊所指派有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直接参与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案件,使学生获得比传统法学的教育更多、更好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并使学生对法律和法律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每学年将开办两期,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必须是本科三年级以上的法学专业学生或法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