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条例》以及各班支部的推荐情况,现将拟推荐“积极分子”名单公示如下,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008年12月16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或来人、来电向法学院团委反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联系电话:0754-2903175-813。邮箱地址:gjwu@stu.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法律系:总共36人
06法学:总共14人
A班(7人)
韩永锋 黄小彬 柯晓明 陈慧敏 黄丽秀 李嘉嘉 梁嘉欢
B班(7人)
史庚霖 郑少娜 林倩雅 余珏 张雪莹 沈志昌 刘秋梅
07法学:总共12人
A班(6人)
陈珊珊 陈禹良 刘淑芬 陈泳强 陈嘉敏 李伊曼
B班(6人)
王子昊 徐雪琼 罗越 袁超 徐玉珊 邹旅
08法学:总共10人
A班(5人)
陈雪霞 蓝洪波 农倩倩 干志贤 卢文宁
B班(5人)
朱满华 吴小婉 杨劲 肖恒 叶国栋
公管系:总共19人
05公(行)管:总共7人
黄小珍、陈镇光、李荣辉、邝志豪、郑圣琼、叶凤英、张一鸣
06公(行)管:总共7人
罗家兴,曾桂丽,敖丽娟,朱沛英,吴克胜,蒋伟,吴演湘。
07公管:总共5人
周翠翠、李靖、陈秀霞、程海兰、吴金玲
法学院团委
20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