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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及评议结果

发布时间:2007/12/04来源: 被阅览数:

  根据学生处《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确保通知到位。
  各班于11月22日再次通知本班同学查看办公自动化11月9日《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及11月21日《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确保同学获得通知。
  二、各班人数及分配名额
  2007年法学院国家奖学金2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30个名额,国家助学金140个名额。为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由各班组成评议小组,严格程序,推荐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由学院评定。
班级
助学金名额
人数
受益比例
励志奖学金名额
人数
获奖比例
04法学
19
101
18.81%
5
101
4.95%
04行管
13
70
18.57%
4
70
5.71%
05法学
16
87
18.39%
5
87
5.75%
05公管
14
79
17.72%
4
79
5.06%
06法A
13
76
17.11%
4
76
5.26%
06法B
14
79
17.72%
4
79
5.06%
06公管
14
76
18.42%
4
76
5.26%
07法A
11
61
18.03%
 
 
 
07法B
12
65
18.46%
 
 
 
07公管
14
79
17.72%
 
 
 
总数
140个
773人
18.111%
30个
568人
5.28%
 
  三、各班在11月24日产生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7人,班主任、班委3人(原则上是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生代表(必须是没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3人。
  四、各班评议小组于11月25~26日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严格程序,按照标准,同学有疑异的可向评议小组反映,评议小组最终推荐出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报学院团委审核后形成初审名单。
  五、各班要特别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发放金额:8000元/人。
3、获奖者如同时获06-0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将取最高金额奖项的奖金,不兼得,只补发差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评定标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定程序:各学院严格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自制定的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后将推荐人选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发放金额:5000元/人。
3、获奖者如同时获06-0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将取最高金额奖项的奖金,不兼得,只补发差额。
4、评定标准:1)在校学习成绩优秀(以本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参考);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作风俭朴;3)道德品质高尚,人品良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5、评定程序:各班严格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团委审核,形成初审名单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发放金额:2000元/人。
3、评定标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定程序:各班严格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团委审核,形成初审名单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附:各班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结果
 
国奖奖学金推荐名单
04法学 邓仕龙
04行管 林哲
 
 
04法学 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卢玉梅
班干代表:洪韵,方秀兴,李莉萍
学生代表:夏筠谋,陆学佳,张志豪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合共5人):
李俊伟,苏燕颜,王成,汤国坚,贺彩兰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合共19人)
徐铭,潘春林,温利冰,杨广金,李方敏,曹整,谢先勤,冯翔,范宜洪,张春雨,郑中云,黎桂波,何永波,陈南栋,罗丽芳,贝东旭,吴宗烨,潘春勇,徐小花
 
 
04行管 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樊新建
班干代表: 何宝华  霍华锦  邓湖惠
学生代表:李健华  梁桂花  冯丽芳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4人):
王国龙 陈琳 陈日旺 叶建冲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3人):
巫和强 李小玲 姚冬晓 叶招娣 谭昌焕 林永培 蔡慧敏 李玉芳 邓粤辉 龙永良 李洁妍
刘淑芬 陈铎涛
 
 
05法学 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周志荣
班干代表:廖志峰,张伟蕾,温志强
学生代表:高锡恒,郭晖,伦燕银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5人):
胡子鹏,熊锦桂,蒋蕾,李珍,张婉琴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6人):
黎燕玲 卜丽环 张晓平 余敏珊 谢水志 唐梁惠 郑秋燕 聂连好 聂美林 丁小春 黄燕
石永雄 叶燕芳 陈灵   郑彩娥 梁春燕
 
 
05公管、行管 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周志荣
班干代表:黄渭良 李荣机 谭燕玲
学生代表: 陈镇光  高少欣  梁秀霞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4人):
朱旭聃 郑勇嫦 黄丽婷 朱祖杰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4个):
张琼仪 邓锦燕 黄章灵 邝志豪 肖丽华 苏金燕 吴腾明 梁银欢 吴丽维 陈英杰 叶凤英
辛婷   潘玉婷 潘燕君
 
 
06法学A班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赖胜奇
班干代表:黄小彬(班长)、蓝俏琳(副班长)、李华彬(生活委员)
学生代表:方嘉红、李诗雅、纪宗猛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4个):
黄营莹、何均秀、林江毅、郭晶莹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3个):
梁昌俊、李雪松、冯健、邓翠娟、黄燕玲(06502061)、廖洁玲、廖奔、陈嵩霖、陈文深、李嘉嘉、白湘文、柯晓明、贺璧
 
 
06法学B班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赖胜奇
班干代表:童彤,刘再峰,林玲,
学生代表:许淑萍,张美玉,赵欣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4个):
刘秋燕  童彤  许琼焕  向雪清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4个):
谢小媚,朱欣欣,张林,林玲,吴国平,刘素媚,王琼花,邹荷,林熠鹏,张剑洪,许玉师,朱宇航,宋文娟,刘娟
 
 
06公管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陈素香
班干:施惠,龙若兮,陈振通
学生代表:何莎,李源,朱存越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4个):
龙若兮,陈振通,诸茂江,蒋伟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4个):
王玉雪 朱沛英 朱永超 凌彬钢 张爱明 邓国喜 顾友刚 湛晓亮 施慧 吴园柳 陈锐鹏
吴演湘 周明华 罗家兴
 
07法学A评议小组成员:
辅导员:梁家全
班干代表:蔡沵淇  刘泓亮  何铭娴
学生代表:胡嘉欣  刘化俊 黄艾华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1个):
李敏 黄熙华 陈政权 陈禹良
邓文远 刘惠玉 江少魏 梁韵怡 刘远波 廖向阳 陈小玲
 
07法学B班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李全森
班干:潘国清 朱丝娴 周兴忠
学生代表:汤家惠 周雪 尹伟聪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2个):
吴文昌 张镭 温云静 马维婵 莫梦斐 张开志 周淑宁 钟玉金 吴剑锋 潘国清 莫惠婷
石佛腾
 
07公管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李全森
班干:沈伟萍  陈伟滨  胡婷
学生代表:郭杏珍  吴志贤 陈秀霞
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14个):
江晓明 李小明 李耀忠 张春林 朱海燕 李海 黄根林 周跃 冼淑兰 吴兴凤 甘日有
陈小宁 周江丽 赖坤丽
 
                    法学院团委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