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香港暑期实习计划一直是法学院学生的一个难得的机会,今年有机会能得到这个机会,倍感幸运。在港实习共三个星期二十一天,时间虽短,但对于我们几个稚嫩的学生来说,确实收获不少:
一:实习
其实就像一个师姐说的那样,说其是实习,倒不如说是“见习”,在短短的三个星期内,在一个莫大的律所,我们这些个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所能从事的事务很少。 我所在的律所不从事诉讼业务,主要从事公司,证券等非诉讼金融业务,而我所学的与公司金融相关的只是几乎空白,可想而知从事业务的难度。但是,这不意味着不可以帮忙,做一个新手,整理资料的活儿是少不了的,记得我和partner 的第一件是就是推着一小车的文件,整理一个公司上市案件的最终文件目录,看着一堆文件,开始还真没有一点头绪,经过一次次的整理并找律师修改,几遍之后,最终完成了第一份工作。这里我想到了我们英语学习的另一个方面,学校现在英语教育的重点是让大家敢开口说,这点是很重要的;可是我们对于英语资料的阅读和理解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再整理期间我就发现自己英语功底的薄弱点,对于法律专业英语的掌握还有很长很长的路需要走。
在此期间还做过一些翻译的工作,主要是涉及与大陆有关的业务,需要翻译成中文提供予大陆方面。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大陆的商业联系进一步密切,在大量的涉及大陆的业务中,需要大量的精通中国法律和又接收过普通法教育的人才。在我实习的律所就有好几位持有中国律师牌照,同时接受过普通法系法学教育的律师。香港是自由港,这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香港的一系列体制对外来事物的包容性上,香港除了本地率是可以从业之外,接受其他法域的律师,也即任何地区的注册律师在香港都可以接受认可(香港律师会负责律师的注册和管理事务,其中在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包括两类:一类为香港本地事务律师,即“SOLICITOR”;另一类为注册外地律师,即“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持有中国大陆律师牌照的中国律师即属于“注册外地律师”),当然每一个法域的律师只能从事与该法域相关的法律事务。
香港的律所实行的是公司经营模式,我所在的律所是一家美国律所在香港的分所,律所内实行统一网络,共享全球各个分所的信息和资源。律所内不仅包括律师,更有大部分公司、商业类专业的同事在协助完成每一个案件,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井然有序,高效运作。
二:参观
由于在香港的同事的努力周到安排,我们有机会参观到了香港大部分涉及法律方面的机构和组织,我们先后参观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KONG)、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平等机会委员会(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立法会(THE LEGISLATIVE COUNCIL)、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和香港各级法院机构(HONG KONG JUDICIARY)。
由于香港的地理及各方面的优势,香港已成为国际上与纽约、伦敦等几大国际金融中心齐名的亚洲金融中心,在这个路途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的功劳自然不小,该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实行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对象主要是金融中介证券发行商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 委员会在通过“管理,推进,教育”三方面的努力,争取为香港证券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环境,减少证券业犯罪和不正当行为,降低金融风险,赢得公众信任。(
www.InvestEd.hk)
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KONG)成立于1907年,是香港事务律师(SOLICITOR, 即小律师)和其他在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地律师的自我管理组织,是香港律师的法定专业团体,所有香港职业律师均是律师会会员及持有律师会每年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律师会监管。律师会通过履行其法定职责和形势其监管权,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操守,确保公众利益和法制精神,建立香港律师的公信力。(
www.hklawsoc.org.hk)
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是相对于香港律师会的香港大律师(出庭律师)的法定专业自我管理团体,主要为监督香港大律师职业及操守,并负责监督培养年轻的法律学生成为大律师,该公会设有专门的奖学金,用以资助有潜力的年轻法律学生成为出色的大律师。值得一体的是香港大律师行业实行“师徒制”,即由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培养新的大律师,颇具特殊传统。根据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香港大律师现金可以为内地提供广泛的法律事务。(
www.hkba.org.)
平等机会委员会(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是根据“香港性别歧视条例”由特区政府拨款成立的一个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的法定组织。主要职责是通过协助或者独立起诉的方式减少社会歧视和骚扰,推进社会平等。(
www.eoc.org.hk)
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立法会(THE LEGISLATIVE COUNCIL)
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三:生活
这次实习住在香港大学医学院的学生宿舍,香港人多地少,空间的利用率可谓极致,而宿舍空间的狭小也确实让我大吃一惊。由于此次实习生中仅有两名男生,自然被分到了一起。香港大学的宿舍安排采取典型的英国式,每一楼都有一个共用厨房,里面由各式厨具及家电设备,可以自行下厨。在这里要向我们的“领导” Ms Li 致敬了,她经常会在我们下班之前煲好绿豆汤,等我们回去喝,同学们特开心。
两次参观福利院的经历很是难忘,第一次去有点拘束,一会儿交流后便全然放松了,玩的挺火热。第二次刚到门口,便听到有人大声在欢迎我们,很是感动!回想起那位可爱的小胖哥一声声地叫着我们的老师“Lili”,还有他与老师拍照时那充满自豪的申请,不禁感叹:快乐,其实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