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闻

    学院要闻

    学院首页 > 学院要闻

    法学院陈瑞林副教授为地方法制建设出力

    发布时间:2012/12/28来源: 被阅览数:

            自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法学院陈瑞林副教授秉持为汕头市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理念,分别于5月5日、11月5—6日、12月11日、12月15—18日、12月27日,为汕头市律师协会、市公安局、市政法委以及龙湖区政法委开设了九场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讲座。法学院田志荣老师也多次参与讲座授课。这些讲座取得了举办单位的一致好评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老师从我国历史发展的角度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然性,它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它也是各种政治权力相互博弈的结果。他重点讲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原因、作用和意义,其它条文的修改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他详细讲解了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辩护制度,“李庄条款”,警察在必要时须出庭作证等修改的条文。
     
            陈老师不仅具有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他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内容、运用等方面进行的讲解,不仅深入浅出、逻辑严谨、鞭辟入里、生动幽默,而且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和深远影响,受到各单位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