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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四教授受聘汕大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作讲座

    发布时间:2011/12/12来源: 被阅览数:

     
            2011年11月24日,汕头大学法学院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崇利、宋方青、曾华群、齐树洁四位教授赴法学院参加30周年院庆暨迎新晚会,当日下午,宋方青教授、曾华群教授在汕头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做了两场精彩的讲座。汕大法学院院长彭文浩教授、法律系主任熊金才副教授均有出席,讲座由熊金才主任主持。
     
            讲座开始之前进行了聘书颁发仪式,汕大法学院聘任厦门大学四位教授为汕大法学院客座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聘任彭文浩教授为客座教授,两院互相颁发了客座教授的聘书。彭文浩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欢迎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到来,非常感谢厦门大学四位教授能够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并且为自己也能够被厦门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客座教授感到十分荣幸,双方的这次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彼此间的交流互助。
     
            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首先给大家做了“地方立法的问题与反思”讲座。她首先提纲挈领地点出,地方性立法对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的不足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地方性立法一定要注重实践,只有通过调研得出的理论结果才实用。由此她提醒同学们,作为“理论工作者”,写论文不要总是“开处方”,而应该多反思实践,从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不同角度综合考虑,结合实证调查,这样才能够促使“理论推进实践”。
     
            接着她结合自己参加地方性立法的工作经历,批判了当前地方性立法中存在的“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高高兴兴谈民主,快快乐乐走过场”、“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草率立法,模糊定义”等不可取的现象。在她看来,地方性立法应当具有地方性特色、重视前期调研、更加关注公平、建立立法辩论体制。最后,她告知同学们,法律应当以“追求真善美”为实践目标,法律人应当秉持这个信念去开展研究与实践。
     
            接下来是由曾华群教授给大家做“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实践”讲座。他与大家分享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近年来对于“双边投资条约”的最新研究成果。他分析了双边投资条约的变化趋势,强调大家要留意一个不变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地位依旧不平等”,原因与表现之一就是发展中国家不具有自主范本。曾华群教授的讲解站在中国实践的基础上,举出了“香港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与荷兰签订双边投资条约”“谢业深诉秘鲁”等案例,帮助同学理解。
     
            曾华群教授在结束讲座后,还鼓励同学们要好好利用Michael Palmer院长和汕头大学法学院给大家创造的国际化条件优势,“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努力开创美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