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下午,香港立法会法律顾问、太平绅士马耀添先生应汕头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在汕头大学学术交流中心5号会议室给法学院学子作“香港立法会的行政职能与运作”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Michael Palmer教授主持,闫志刚副教授、甄美玲副教授、陈学义总监等也出席了讲座。
马先生首先讲述了自己的法律专业求学经历和法律事务工作经历,他向大家介绍自己的“立法会法律顾问”身份时,提醒同学们注意法律顾问并非立法会议员。他还给大家介绍了香港立法会的地址、周边环境等情况,通过讲解“香港小公共巴士数量限定案”这个例子让大家对香港立法会的职能有了初步了解,并由此介绍香港立法会的组成,议员的产生、选区划分的标准和“超级议员”等。
接着他给大家着重讲解了香港立法会的职权,如依法制定和修改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弹劾行政长官等。对比分析了香港回归前后立法会的职权,他提醒大家如今理解《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职权时,一定要综合考虑香港历史、立法目的等因素,他强调说立法会的立法权直接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此项权力在某些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期间他还和同学们就立法会议员能否提起“反对台独”的议案、能否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提起议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同学们的看法并和大家分享了他的观点。
最后,Michael Palmer教授向马先生提出了“香港采用双语立法的方式是否给立法会工作造成困难”的问题,马先生从立法经验、英文法例效力、法律解释等方面做了回答,马先生还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为何要限制立法会议员的提案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