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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法学院与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政法委签订校地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23/11/24来源: 被阅览数:

    11月23日上午,汕头大学法学院与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政法委举行校地合作共建协议签约暨学生实践基地揭牌仪式。龙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泽波,区法院院长郑伟松、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介志等出席了签约揭牌仪式。汕头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院长邓剑光、副书记张丽婷、副院长古俊峰、法律系系主任吴鹏等参加此次活动。仪式由龙湖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詹培东主持。





    陈泽波书记代表龙湖区委致辞。陈书记指出,校地合作共建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重要实践,是法学实践与法学研究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重要尝试,对于统筹协调区政法各单位实践优势和汕头大学法学院资源优势,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扎实推进法学理论和实践双向结合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他还热情欢迎汕头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和师生常来龙湖区政法各单位指导工作和交流实践。

    刘明强书记指出,校地共建合作是践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的生动实践。汕大法学院在过去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发展成果,法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特色专业”,目前已经取得法律硕士、MPA等五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动员、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到双方合作的各项工作当中,把协议的各项合作做深做实,希望探索出一些新的模式,形成一批新的成果,让师生将平常的所思所想融入到政法实务工作中来,接受实践的检验,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龙湖区政法委邢楚銮副书记与汕头大学法学院邓剑光院长共同签署《校地合作共建协议》。陈泽波书记与刘明强书记共同为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基地揭牌。

    随后,邓剑光院长为龙湖区政法系统作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授课。

    近年来,法学院始终坚持开展校地合作共建,不断探索优势互补、务实高效、共同发展的新模式,拓展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地方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