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于东海岸校区C栋行政楼530会议室召开五月份全体党员大会。本次会议由教工党支部书记、学院院长邓剑光同志主持,会议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展开了深入的学习与探讨。
本次集体学习由邓剑光同志领学。他首先指出《条例》的性质是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规治党的重要保证。他回顾了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程,要求理解纪律处分的文本时,必须整体把握历次修改的内容。在他看来,学习《条例》的处分规定,需要把握好几个关键元素:党纪的约束对象,党纪处分的处分对象(或者叫责任主体),党纪处分的处分起点(情节、影响、后果的轻重),党纪处分的处分档位。
接着他对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的主要修改内容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处分种类、运用规则和对犯罪党员的处分五个方面展开了讲述,尤其是对准确理解相关修订条款的精髓要义结合案例谈了自己的解读。
其他党员教师纷纷交流了学习体会。谢嘉图老师表示,作为一名刚刚转正的新党员,应当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为其他党员作出示范。 孔祥伟同志表示,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结合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富有针对性的纪律新规,这对我们的教学工作、平时生活和纪律作风都有重大指导意义。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支部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通过本次会议,法律系教工党员们不仅了解掌握了《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意义和主要内容,更明确了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今后政治学习的重要任务,也更加深刻地领悟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家表示,今后将在各自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新精神,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