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闻

    学院要闻

    学院首页 > 学院要闻

    会议实录|法学院“教育法典编纂的热点与挑战”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11/05来源: 被阅览数:

    2024年10月29日,“教育法典编纂的热点与挑战”高端论坛在汕头大学图书馆30A研讨室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汕头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论坛。在本次论坛上,专家学者围绕“教育法典编纂”、“教育法治”中的热点议题进行了分享与交流。本次论坛由汕头大学法学院主办,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协办。

    开幕式

    会议伊始,由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周军杰副教授致开幕词。他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汕头大学表示欢迎与感谢,随后周副院长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汕头大学学位建设点的相关情况,并祝愿本次论坛圆满完成。

    之后,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邓剑光教授致辞。邓院长向与会嘉宾简要介绍了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并就法学院学科建设“三步走”的方案向各位专家学者寻求宝贵意见。邓院长强调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教育强国的动员令,稳步推进教育工作的法治化,尤其是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因此在汕头大学举办本次论坛。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以此为契机,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教育法典的编纂提供理论贡献。

    论坛研讨一

    教育法典编纂中的热点问题

    第一环节

    PART 1

    论坛研讨一“教育法典编纂中的热点问题”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共建)主任、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主任张新民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北政法大学共建)执行主任刘璞教授,江西师范大学姜晓川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申素平教授以《中国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为题,她强调教育法学来源于教育学。教育立法最早可追溯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一句。经过十年的发展,教育法学已经崛起成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领域。各师范大学凭借其在教育领域的优势,逐渐开设了这一专业的课程,从而壮大了教育法学的研究和教学队伍。1998年的“田永案”确立了诉讼途径,这一举措吸引了法学界人士的参与。两种研究力量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了教育法学的稳定发展。

    张新民教授以《教育法典编纂的前提条件》为题,他认为教育法典编纂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包括“充分的理论研究”、“全面的立法素材”和“成熟的编纂技术”。张教授指出,当前教育法典的准备工作尚未充分完成,并强调了法典编纂研究中“过程价值”的重要性。

    刘璞教授详细阐述了《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在教育法典中的体系化构建》的研究成果。她专注于教育法典编纂的关键议题——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为焦点,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个层面剖析了司法实践的现状,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对教育法典编纂过程中案件受理范围的标准进行了探讨。接着,刘教授引入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分析了这一理论对我国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影响。

    姜晓川副教授分享了《法典编纂背景下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的有关研究。该研究运用了法学研究中的“时空范式”,从“是何”、“为何”和“何为”三个维度,逐步深入地探讨了普惠发展的核心、解决法律碎片化问题的策略,改善数字弱势群体的困境,以及探索实现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途径,旨在实现不同区域、城乡以及残障人群之间的空间正义。

    第二环节

    PART 2

    与谈环节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主持。山东大学朱福惠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虞新胜教授、张于杰圣博士、张国庆博士担任与谈人。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朱福惠指出,申素平教授通过分析教育法学发展的两个阶段,探讨了两个背景的融合,展示了法学与教育学研究侧重点的差异,同时指出了两者之间交流的可能性。他期望未来能有更多高校建立相关的对话和交流平台。朱教授还谈到,张新民教授提出的关于教育法典编撰的三个重要前提条件,具有很高的学术探讨价值。对于刘璞教授主要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分析司法实践的现状,朱教授建议可以从宪法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讨。此外,朱教授认为姜晓川副教授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探讨教育法学,具有极高的创新性。

    虞新胜教授对四位老师从历史、现实、逻辑等维度对教育法学的深入探讨表示感谢,并赞赏了他们关于坚守传统与创新的观点。他们共同探讨了在人工智能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学生、教师以及新出现的权利问题。此外,基于刘璞教授对“田永案”的分析,虞教授进一步讨论了处分后身份变化的应对策略。同时,针对姜副教授提出的“空间范式”,虞教授也探讨了如何实现融合与平衡的问题。

    张于杰圣博士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学的创立历程,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先进性。他深入分析了特别权力理论的演进,并对教师惩戒权的性质、起源以及教师地位的界定进行了探讨。

    张国庆博士认为四位老师的发言深受启发,并探讨了教育自主权的边界问题。他提出,教育法典的编纂可以参考民法典的编纂方式,以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核心出发点。张博士认为,教育法典的主要内容应涵盖基本原则、主要关系主体、基本制度以及责任与救济机制等方面。

    论坛研讨二

    教育法治中的热点问题

    第一环节

    PART 1

    论坛研讨二“教育法治中的热点问题”由汕头大学张扩振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武进教授、中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中南大学共建)负责人徐靖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副编审张曙光主任、汕头大学苏明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蔡武进教授以《“第二个结合”与我国文化教育法治建设的面向》为主题,展开了深入的分享。蔡教授指出,文化强国与教育强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我国已经历了追求“科技强国”、“政治强国”和“经济强国”的发展阶段,目前正朝着“文化强国”的方向迈进。他强调,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及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至关重要的。蔡教授阐述了从部门法向领域法的演变、从功能法治向价值法治的转变,以及从法律主治到文法共治的演进,强调了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撑,还必须融入文化的元素。

    徐靖教授分享了题为《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法治建构》的报告。在报告中,她深入分析了中美两国博士生招生的典型特征,并探讨了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行使权力的正当性逻辑、导师招生权力滥用的原因,以及如何规范和制约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力。徐教授认为可以借鉴美国高校对导师招生权的限制机制,强调了教育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并主张将这一原则扩展到博士生招生的整个流程中。

    张曙光主任分享了题为《办好“教育法治”专栏 助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报告。张主任对《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进行了详细介绍,分享了该刊物的办刊理念以及专栏建设的成就,并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投稿。

    苏明副教授以《数字时代的教育人权》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提出,中国在人权研究领域的先驱是近代教育家张彭春教授,并强调我国在人权研究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他深入分析了受教育权的权利体系,并就数字时代教育人权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个性化教育与避免歧视的平衡,以及公平性、多元包容性与信息茧房效应等问题。

    第二环节

    PART 2

    与谈环节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张扩振副教授主持。江西师范大学沈桥林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张丽琴教授、廖逸儿副教授、文婧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沈桥林教授对蔡武进教授的报告给予了全面评价,同时提出了关于部门法与领域法的区分、替代关系、替代价值以及评判传统文化卓越性的标准的深刻思考。他指出,“申请-审核制度”与中国的文化背景紧密相关,法律在此方面的改进空间有限。沈教授对张曙光主任所负责的学刊在教育法学领域的贡献表示赞赏,认为该刊物的持续性和风格保持尤为难得。此外,他提出《国际人权宣言》虽然展现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在教育方面的人权定义和内容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张丽琴教授认为,文化作为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长期扮演了关键角色。她认为蔡教授对文法共治的阐释赋予了新的意义,这一点深受启发。张教授还指出,“申请-审核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迅猛。同时,她也提出了对无限制限缩教授权力可能带来的风险的担忧。此外,她认为将人权融入教育学是一个创新的尝试,选材具有前瞻性,并引发了对教育是否可以完全数字化的深入思考。

    廖逸儿副教授强调了界定优秀文化标准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她建议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解决如何具体化筛选“毒教材”的标准问题。此外,她认为博士生招生过程不应过于严苛,而应通过调整毕业要求等成果导向的措施来进行适度控制。廖副教授还提出了当前学术投稿面临的困难,并就如何改进文章内容进行了探讨。她建议苏明副教授在报告中进一步强化教育法学中人权的紧迫性,并探讨在数字时代下教育权的实施可能性。

    文婧副教授指出,要实现教育强国的目标,必须有文化强国作为支撑和引领。她强调,文化能够引导价值观念并促进国家建设。她提出“申请-审核制度”能够与其他制度协同工作,实现制度间的有效配合。此外,文婧副教授对苏明副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论,强调了在个人权利保护与救济保障方面需要明确的事项,并针对数字化时代提出了关于如何设计公平教育的思考。

    闭幕式

    闭幕式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邓剑光教授主持,汕头大学法学院谢嘉图博士进行研讨总结。

    谢嘉图博士指出,教育法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中国法学进步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学界为教育法典的编纂所做的准备工作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尤其是新的司法案件的出现拓宽了教育法学的研究边际。本次论坛中,对关于学校是否应成为适格被告以及博士招生等问题的讨论展现了浓厚的实务色彩。上述报告不仅回应了这些问题,而且将汇聚成立法素材。同时,谢嘉图博士的报告还指出了在数字教育背景下,对处理和利用教育数据的思考。

    最后邓剑光教授代表汕头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教育法学专家学者的到来及其精彩的学术报告,并且期待各位专家能够再次莅临汕头大学。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教育法典编撰问题的探讨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也为推动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