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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邀请香港资深大律师举办涉外法治系列讲座

发布日期:2025-11-13 浏览量:

为拓展法学院学生的国际法律视野,提升涉外法务综合能力,11月8日上午,法学院特邀周立新、孙文德、刘韵清等香港资深大律师,在东海岸校区E130教室举办涉外法治系列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古俊峰博士主持,为汕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知识与实务交融的法治盛宴。

讲座一:国际仲裁与调解的协同运作

第一场讲座由周立新大律师主讲,主题为“国际仲裁与调解的协同运作”。他从实务角度深入剖析了两种争议解决机制的互补与融合,指出仲裁的优势在于终局性与专业性,而调解更注重关系维护与共赢结果。在跨境商事争议中,二者结合形成的“仲裁-调解”(Med-Arb)混合机制,正成为高效解纷的重要趋势。

周立新大律师进一步比较了香港与新加坡在仲裁立法与实践中的异同,特别解读了《香港仲裁条例》第33条中关于“仲裁员担任调解员”的授权与限制。通过典型案例,他阐释了司法系统对混合程序的审慎支持,并强调了程序公正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讲座二:香港证券及期货监管制度

第二场讲座由孙文德大律师主讲,他以“香港证券及期货管理制度”为题,系统介绍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架构与执法实践。孙文德大律师从证监会的六大法定目标出发,详细讲解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监管权力、市场失当行为的类型,以及调查程序中常见第183条通知的处理要点,并特别强调了合规建议信的作用与“不应单独出席”的基本原则。

通过真实案例,他生动阐释了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管理、客户资料保护等核心合规议题,指出“适当人选”原则是香港金融监管的基石。

讲座三:香港律师ABC

第三场讲座由刘韵清大律师主讲,她以“香港律师ABC”为题,从香港法律职业制度切入,为同学们解答了关于律师行业的常见疑问。刘韵清大律师清晰界定了“大律师”与“律师”在香港的执业分工,阐释了二者在业务范围、服务模式与专业定位上的区别。通过一系列具体问题,如“为什么香港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大律师能否拒绝接案?”,她引导同学们深入理解香港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与运作实际。

刘韵清大律师的讲解简明扼要,不仅澄清了“大律师比律师更高级”的常见误解,也说明了非执业律师的出庭权限等专业规则,为同学们勾勒出香港法律职业的清晰图景,激发了大家对跨境法律职业发展的兴趣。同时,讲座中也邀请杨若全大律师分享了他在香港执业多年来对普通法演进的理解。

在每场讲座的问答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各位大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历,给出了务实而富有洞见的回答,现场互动热烈,掌声不断。

讲座尾声,学院特别举行了简朴而庄重的聘任仪式。古俊峰博士代表法学院,为周立新、孙文德、杨若全、刘韵清四位大律师逐一颁发了聘书,聘任他们为汕头大学本科生涉外法校外导师。此举标志着学院与香港法律实务界的合作迈上新台阶,四位导师未来将持续为我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注入顶尖的行业智慧与实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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