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正值第31个“世界读书日”,法学院、格致书院举办第十二期“启智·读书会”暨第52期导师进书院活动。活动特邀黄思晗老师带领同学围绕《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展开研读,探讨“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双轨现象、惩罚的威慑边界等问题,揭示法律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复杂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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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介绍
《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是美国法社会学泰斗劳伦斯·弗里德曼的代表作。作者认为,法律制度并非完全自主,无法独立于社会力量而前进或改变。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后所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种“行动—回应—更多行动”的往复循环过程。法律的遵守、抵制,或者法律出台后的某种后果,都是他所要探讨的法律“影响”。
本书的现实关怀体现在一系列常见困惑上:为什么有的法律得到良好遵守,有的法律却成为“睡美人”?为什么法律规定越细,问题却越复杂?普遍性违法与选择性执法为何屡见不鲜?作者试图通过分析法律与行为的双向互动,为这些问题提供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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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
自由分享
莫恩怡同学分享了第四章《回应法律》的核心内容。她以“双轨制”为宏观切入点,阐述“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形成的两个轨道。这种“双轨制”现象源于法律制定者与法律回应者之间的差距与相互制衡——制定者占据道德高地,试图控制正式法律的表面立场,回应者则在实践层面以相反立场取得胜利。
从微观层面,莫同学介绍了“请求金字塔”概念。威斯康星州研究团队发现,经历可诉性纠纷的人很少进入法院。从谴责到请求再到诉讼,每一层都有大量参与者退出。其中的原因包括认知差距、成本负担、文化传统以及中间人的过滤作用,最终只有极少数案件走进诉讼程序,形成金字塔结构。同时,她也指出该“请求金字塔”模型的不足,这种模型并未涵盖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余垚阅同学分享了《惩罚》一章。他指出,作者首先批判了经济威慑理论——该理论假设人是完全理性的信息处理者,会计算犯罪收益与成本后作出决策。作者认为这一模型存在三点缺陷:人并非完全理性,存在大量非理性因素;犯罪者往往缺乏完全信息,容易低估被抓概率;计算并非线性,利益与损害不能简单化为经济数字。作者进而提出,惩罚的迅速性比严厉性更具威慑效果,而司法程序滞后削弱了即时反应。此外,惩罚效力受性别、地域、年龄等影响,且存在副作用,例如死刑的威慑力本身存疑。
自由讨论
问题一:双轨制中,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为何会偶尔重合?
黄老师回应:当执法强度足够高时,法律制定者意志压倒回应者实践,两条轨道会趋近甚至重合,形成单轨状态。同时,莫恩怡同学补充,法律改革也可能导致“双轨”重合——当民众的回应最终推动立法修改时,行动中的法反过来重塑了纸面上的法。
问题二:非理性因素在犯罪决策中主要表现为哪些?
黄老师举例:许多犯罪者从未考虑过自己会被抓,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实践中还存在赌徒谬误,曾经被抓过一次的人,也可能认为下一次不会再次被抓。这些认知偏差说明,犯罪决策远非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
问题三:死刑的威慑边界在哪里?
李燕敏同学提出,犯罪成本理论中,当犯罪收益无限大(如连环杀人案),而犯罪成本存在最大值(死刑),威慑是否失效?对此,师生围绕“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平衡”“废除死刑的主要争议及可能的法律回应”展开深入对话。部分同学认为,死刑的象征意义与报应功能可能超越纯粹的威慑计算;另一些同学则指出,实证研究并未一致证明死刑具有独特的威慑效果。
老师点评
黄思晗老师在总结中提出三点启示。
第一,正视法律的“嵌入性”。没有什么法律干预可以发生在真空中。法律总是落入一个拥挤且预先存在的社会空间,这个空间的形态调节并决定着人们的回应。理解这一点,就不会对“法律被规避”感到意外,而是去追问:哪些社会力量在抵制,哪些激励机制在失效?
第二,警惕威慑理论的简化主义。把人视为理性计算器,忽视情感、道德、文化、人格等内在因素,会导致立法与执法的误判。惩罚不是越高越好,迅速、确定、适度的惩罚往往比严酷而迟缓的惩罚更有效。
第三,法律的影响是双向循环的。法律塑造行为,行为也反馈给法律——或通过规避、或通过抗议、或通过沉默的服从。读书会的价值,正是让同学们在具体案例和理论工具中,学会观察这种循环,而不是停留在“立法就能解决问题”的朴素幻想中。
正如弗里德曼在书中所言: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但它不是亡羊补牢的措施,而是在与日常生活的不断碰撞中,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与选择。理解这种碰撞,是每一位法律人思想走向成熟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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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次读书活动,不仅为同学们搭建了共读经典、共研学术、共享思想的平台,更让大家在研读中提升了文献理解、逻辑表达与学术思辨能力,进一步理解法律之于社会、之于个体的深层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