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彭文浩,法律系系主任陈瑞林老师,法学院办公室主任郑舜钦,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王建喜老师,高级项目主任陈理丽,法律系田志荣老师以及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八位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参加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罪背景调查合作项目落成仪式。 会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次发言,高度肯定了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的工作成果,强调了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性。 继2006年9月1日,龙湖区法院与汕头大学法学院正式合作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项目后,此次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贯彻《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制度”,调查未成年人的相关背景情况,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供全面参考,进而作出“起诉”、“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这一举措的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意义深远。 接着,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彭文浩发表了讲话,感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汕头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继续秉承培养全方位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为汕头的法制建设培养新人。汕头大学法学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工作办公室作为地方司法机关与高校法学院合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国内尚属首例,成立至今已委派93名法学院学生对60多宗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背景调查,工作成果受到各界的肯定。 会后,与会领导、老师与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进行了合影。龙湖区检长对受聘为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的李佳华等八位同学表示高度认可,并对接下来汕头大学法学院与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工作寄予厚望。调查员们纷纷表示,为自己能受任为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感到荣幸,均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定勤恳踏实,认真完成调查任务。 附八位未成年犯罪背景调查员名单:11级法学莫昊 11级法学李佳华 11级法学何语昕 11级法学叶大伟12级法学陈逸 12级法学叶珊珊 12级法学李冯森 12级法学张竟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