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良,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甘肃省团省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共青团中央12355权益服务专家。
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中山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历史学学士、历史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民族法、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等。主持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明代私家律学研究》(13YJC820047)、中国法学会项目 《明清律学对清代立法的影响研究》(CLS(2018)D20)、国家社科西部项目《清代循化厅民族地方的纠纷裁断与秩序研究》(19XMZ014)、《法律、习俗与清代循化厅民族地方的纠纷及裁断》(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清代循化厅民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子项目)等项目十余项。近年来,发表《唐代立法体制中的解律人管见》(《青海民族研究》2016年第2期)、《清末甘肃循化厅少数民族诉讼策略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2期)、《因俗而治下的司法判决执照论析——以清末循化厅少数民族诉讼为视角》(《青海民族研究》2017年第3期)、《律典之失与律学吸纳:明清私家律学与清代的法典编纂》(《江汉论坛》2018年第5期)、《乡老与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纠纷的诉讼审判》(《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等论文20余篇,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撰写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问题探究》《网络色情与未成年人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治理对策》等6篇研究报告,分别被中央政法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单位采用。